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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类作品的著作权法律保护》讲座在我院展开

发布时间:2023-03-20浏览数:

《美术类作品的著作权法律保护》讲座在我院展开

3月17日上午,西北大学艺术学院艺术管理系列课程讲座第二讲《美术类作品的著作权法律保护》在西北大学长安校区6-302教室举行。本次讲座邀请到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博士、中国传媒大学传媒政策与法规硕士、西安音乐学院人文学院讲师问楚寒老师主讲,西北大学艺术学院副教授罗希主持。2022级专业硕士研究生共六十余名同学参与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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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现场

讲座伊始,罗希副教授对问楚寒老师表示热烈欢迎,她介绍了问楚寒老师兼具“艺术”与“法律”的跨学科背景,并指出了美术作品著作权对艺术创作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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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艺术学院副教授罗希主持中

本次讲座内容共分为政策与法律、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之一——美术作品、美术作品作者享有的权利三部分。讲座正式开始之前,问楚寒老师提出本次讲座的三个目标,这三个目标贴合讲座的三部分内容。经过层层剖析,并利用书本中的经典案例以及通俗易懂的例子,同学们深入明晰了美术作品创作和使用中涉及的著作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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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问楚寒老师

讲座第一部分讲述了“政策与法律”的基本概念。政策是国家或政党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路线和任务而规定的行动准则,社会主义文化的总政策为:“两为”方向、“双百”方针,即为人民服务、社会主义服务;在艺术上百花齐放,在学术上百家争鸣。法律是由国家专门机构创制的、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普遍适用的行为规范体系,具有阶级意志性、国家强制性和普遍实用性的特征。问楚寒老师指出,这些政策和法律的制定,影响着我们艺术工作者的创作走向。其中,《著作法权》是影响文化从业者的一部重要法律,是对创造性智力成果即无形财产的保护,通过保护作者的权益,刺激其创作欲望,进而促进社会文化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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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传阅《著作法权》

讲座第二部分着重介绍了怎样的美术作品可以受到著作权的保护以及讨论了各式各样的美术作品是否符合受保护的条件。“作品”是指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问老师分析了“蒙娜丽莎”“山姆大叔”雕像等经典案例,并与同学们讨论了作品“独创性”的具体判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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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楚寒老师讲述经典案例“山姆大叔”雕像

讲座第三部分讨论了美术作品作者所具有的发表权、复制权、展览权。老师对三个权利进行精准的定义:首先,在和学生的互动中老师指出,所谓发表,是指作品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公开;其次,我们拥有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印件的权利,但如果美术作品原件的所有权转移,这项展览权也会随之转移;最后,以提问的形式,探讨了五个是否侵犯复制权的案例,并研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最新修正)第二十四条,加深了对“合理使用”的理解。

在最后的交流环节中,问楚寒老师认真细致地回答了学生提问,并给出了在法律学习中要注重逻辑思维、在分析著作权相关概念时要与艺术实践相结合等建议。整场讲座脉络清晰、内容丰富,使得同学们在美术作品著作权领域有了新的认知,亦提醒了同学们在未来的艺术创作中更要注意对自身原创作品的保护以及合理利用前人成果。本次讲座赢得了同学与老师的一致好评,在掌声中圆满结束。